职责规定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0]91号)。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受国家统计局委托,领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农村和企业调查队的职责。
(二)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增加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和全市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的职责。
2.加强对全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监督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市统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批全市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及时的责任。
(二)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核算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收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区(市)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拟订全市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以及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全市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协助管理区(市)县统计局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等考务及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由中央财政或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指导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366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86638070